个人信息
吴晓玲,女,江西大学哲学学士、哲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自1991年起在江西大学法律系(现南昌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史等领域的研究。其独著《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持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法治副校长等 。2019年底,被派往南昌大学和印尼哈山努丁大学合作建设的哈山努丁大学孔子学院任中方院长,任职期间推动中印尼各项汉语教学及文化合作项目。在学术指导方面,她指导了多篇法律史领域的硕士论文,如《清代女性杀伤类犯罪研究》和《《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翁甫判词研究》等。
教育经历
- 200209-200506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 198809-199101 江西大学 硕士研究生
- 198409-198806 江西大学 大学本科
- *-200506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 *-198806 南昌大学 本科